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社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其他社会保障服务,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名单 | 徐彬喆、陈大燕、李秀英、陈秋璇、唐杉(A包采购人代表)、刘攀(B包采购人代表) | ||
总中标金额 | ¥0.******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栋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8.**定稿-A包【招标文件】*****************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附件2 | 中小企业声明函-A包.*** | ||
附件3 | 中小企业声明函-B包.*** | ||
附件4 | 8.**定稿-B包【招标文件】*****************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附件5 | 中标公告.*** |
*、项目编号:【中邦招】*************-****(招标文件编号:【中邦招】*************-****)
*、项目名称:*****************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平原人家**幢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A包
下浮率(%):8.*******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镇**路2号5幢1层****号商铺、****号商铺
包组或产品名称:*****************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包
下浮率(%):6.*******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A包 | 主要包括主食、食用油、肉类、水产冻品、新鲜水产品、水果、调料、禽蛋、豆奶制品、腌制品、腊货、干货、饮品类等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表),要求配送期间按质按量按时配送至指定单位。 |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 合同*年*签,合同期间每月甲方对服务公司进行考核(考评表见《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配送考评表》),全年考核平均分大于等于**分,甲方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年。 |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必须按照甲方约定的时限进行供货。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 | *****************食堂主副食材集中配送服务采购项目B包 | 主要包括主食、食用油、肉类、水产冻品、新鲜水产品、水果、调料、禽蛋、豆奶制品、腌制品、腊货、干货、饮品类等主副食品配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表),要求配送期间按质按量按时配送至指定单位。 |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 | 合同*年*签,合同期间每月甲方对服务公司进行考核(考评表见《勐康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主副食配送考评表》),全年考核平均分大于等于**分,甲方可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续签合同,续签合同不超过*年。 | 所提供服务及配送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以及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标准、规范。配送产品来源合法、质检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质检、检疫标准;保证所供产品为非转基因产品,蔬菜等产品农药残留必须低于国家标准,供应商须承诺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产品参数提供产品并保证供货,供货时须提供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明,所有食品必须保证质量,不得出现缺斤短两、腐烂、变质、过期、以次充好等情况。配送的食品如不符合甲方供货要求的,包括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物品)卫生要求,甲方有权利要求退换且在不影响正常保障的情况下,***分钟内更换完毕。 配送公司需按时按量供货。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将所需主副食品配送至指定地点。未事前协商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开展生活保障的,甲方可无条件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虽事前沟通仍延迟或未足量送货情节严重或影响甲方正常用餐的,第*次扣除当月货款**%作为处罚,第*次可直接解除合同或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延迟或未足量送货未影响甲方正常用餐的,初次按时补足不予处罚,自第*次开始每次扣除当日货款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作为处罚,累计满7次取消合同。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如发现质量检验检疫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配送的主副食材需按合同规定比例下浮,甲方如发现供应各类食品**不合理(或未按基准价下浮),可责令乙方立即调整,如乙方不能立即调整,甲方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彬喆、陈大燕、李秀英、陈秋璇、唐杉(A包采购人代表)、刘攀(B包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根据区域经济及行业发展情况,按照随行就市的原则,按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人须知”的“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条所列的计算方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 *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综合评审得分情况:
A包:中标单位(**********)综合评审得分为**.**分;
B包:中标单位(**************)综合评审得分为**.**分。
*、采购代理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元(其中:A包:1.*******元;B包:3.*******元)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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