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 |||||||||||||||||||||||||||||||||
*****************业务经营用房局部除险改造项目变电室升级改造工程已经由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备案。以大中发改备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业务经营用房局部除险改造项目变电室升级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号 2.工程规模: 工程: 地下*层变电所及**层变电所现有室内局部拆除、变电室的变配电设备采购安装(不含利旧的低压室电容柜控制器)、变电室的照明及插座安装、空调安装、通风安装、消防设施的安装、网络弱电工程安装,变电室能效管理系统建设,变电室的地面、墙面、天棚及钢构施工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 |||||||||||||||||||||||||||||||||
4.工期要求:****年**月**日 开工至 ****年**月**日 竣工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电力工程*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级建造师·***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它要求:1)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能源局颁发的承装类五级及以上、承修类五级及以上和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无不良行为记录,无负责的在建工程,且经过身份证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4) 按照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开标前投标单位须完成相关人员的实名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详见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务实中的辽宁省建设工程新系统培训(投标人版本)。 5)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平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布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 非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7) 与招标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且不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8) 投标人未曾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者咨询服务。 9) 投标人不为本标段监理人。 10) 投标人不为本标段代建人。 11) 投标人不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 12) 投标人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13) 投标人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 14) 投标人不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者代建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相互任职。 15)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 16)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资质。 17) 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8) 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者冻结。 19) 投标人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5.允许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否 | |||||||||||||||||||||||||||||||||
*、投标 | |||||||||||||||||||||||||||||||||
1.开标时间: ****年**月**日 **:** | |||||||||||||||||||||||||||||||||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 | |||||||||||||||||||||||||||||||||
3.递交网址: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网上递交 | |||||||||||||||||||||||||||||||||
4.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 |||||||||||||||||||||||||||||||||
5.开标说明: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综合服务系统(“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 进行远程、在线解密。 |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年**月**日 **时**分至****年**月**日 **时**分 2.领取地点:请到辽宁省建设工程投标盲盒系统*****://****.****.***资格确认并领取文件 | |||||||||||||||||||||||||||||||||
*、其他说明 | |||||||||||||||||||||||||||||||||
1.开标前投标单位须登*辽宁省网联招标投标综合服务平台(****://******.***/)完成**数字证书办理后方可参加开标会,否则按废标处理。 2.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登录网址:****://****.******.***/**********/)。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在业务系统完成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的实名认证并完成*次刷卡操作,未完成*次刷卡或*次刷卡未通过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4.请投标单位在开标前根据《辽宁省”不见面交易“综合服务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完成相对应的本机电脑调试工作,并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人在线签到,未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到开标结束后无疑问时间内不准离开开标大厅,否则影响到文件解密、质疑等环节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解密失败的退回其投标文件。 7.在开标记录生成并公布后的5分钟内完成在开标记录表确认的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工程招投标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上发布 | |||||||||||||||||||||||||||||||||
*、招标人信息 | |||||||||||||||||||||||||||||||||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